2.推行畜牧业标准化,扎实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抓好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养殖加工企业的标准化生产。完善畜产品监测体系,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检和重点检测。建立养殖、屠宰、加工监管链条,强化对畜产品流通环节监管,特别要对外埠入市畜产品实施有效监管;抓好养殖环节动物标识和生猪检疫制度的落实,严禁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以获证企业后续监管为重点,深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风险程度、企业规模和生产条件、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等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重点监管相对容易出问题的企业,严格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以全面推进区域限售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规范化、制度化监管。进一步加大抽查暗访、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全面开展无证查处,严格对企业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因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被依法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依法按照相关程序提请上级发证部门,坚决实行吊销生产许可证;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溯源体系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建设,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力争创建100个“食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
(三)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
健全食品市场监管、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等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行为监管和食品商标、包装标识管理,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提高索证索票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开展食品安全电子网络监管试点,推行食品经营者信用等级公示制度,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行政村,力争每个村都有一家食品安全示范店。
(四)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许可,严格准入制度;积极开展餐饮业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完善原料进货索证登记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和餐具消毒抽检,提高食品抽检合格率,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减少食物中毒人数;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政府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培育和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验收标准,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学校食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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