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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遂宁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遂宁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2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制定的《遂宁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措施,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依法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地位,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生从教,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要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要严格执行政策,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九年九月四日

遂宁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为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9〕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为指导,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原则。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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