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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省委省政府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省委省政府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卫发〔2009〕203号)


省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9〕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职责。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单位要对在建项目特别是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认真落实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于2009年11月底前报厅规财处和驻厅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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