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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关上报贯彻落实高校规范办学工作会议和《通知》精神情况的报告


  (二)结合要求,落实自查

  学院严格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坚持边自查、边整改的工作原则,对照违规办学的六种主要形式,逐一分析,深入开展规范办学自查自纠工作。学院在合作办学过程中没有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开展合作办学,以及与不具备相应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开展合作办学,不出让办学许可和办学资质。学院内所属机构没有以学院名义,面向社会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与试点高校举办的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按照市教委批准的系统内服务的要求,没有设置分支机构性质的点外点,坚持办学的主体地位,没有转移和下放教学权和办学权。学院没有举办任何全日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班。

  在招生广告宣传工作方面,由于学院目前还没有自身的成人学历教育,没有单独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与其他高校合作办学的学历教育使用合作院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资料,非学历教育没有发布专门的招生广告和其它宣传资料。

  非学历教育和校舍出租情况。由于我院是新建学校,面向社会的非学历教育尚未有效开展,目前学院的非学历教育主要围绕新农村建设承担市农委下达的培训任务。非学历教育由学院继续教育中心承担,学院一名副院长分管。学院目前没有向其他教育机构出租校舍。

  (三)健全制度,依章治校

  学院建立了《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继续教育归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学院发挥资源优势,积极为“三农”服务办好继续教育的办学思想,继续教育中心作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依据规定对继续教育培训进行了检查,各系部现阶段无继续教育各类培训项目。

  建立了《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核制度》,明确了继续教育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审批制度,合作高等教育项目无违规招生以及招生广告宣传情况。

  建立了《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校舍资源出租出借制度》,明确了学院校舍资源出租出借规定和相应审批制度,学院没有出借校舍开展继续教育情况。

  (四)全面监管,形成合力

  学院结合规范教育收费、院务公开、财务监管、民主监督、招生宣传等工作,全面贯彻57号文件精神,形成科学、规范管理的工作合力。在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自查工作中,根据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教委等七单位《关于2008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对办学收费集中进行自查和清理,同时严格实行公示制。对全日制高职招生宣传工作中,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严格审查,并按照要求向市教委申报和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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