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关上报贯彻落实高校规范办学工作会议和《通知》精神情况的报告
(沪农职院〔2009〕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我院按照市科教党委和市教委《关于重申教育部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强化本市高校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办[2008]57号)和高校规范办学工作会议的精神和部署,在对学院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检查的基础上,在党委领导下,学院各部门在办学过程中始终贯彻教育部和市教委依法规范办学要求,坚决落实教育部和市教委对规范办学的一系列措施与要求,建立了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制度,明确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管理,职能部门按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的责任制度,办学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规范办学的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保障体制机制建设逐步深化。现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来的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依法规范办学,充分认识规范办学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沪教委办[2008]57号文件和高校规范办学工作会议精神,学院在2008年8月23日召开党政联席办公会议,会议上传达了市科教党委和市教委关于高校规范办学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了文件并开展了专题研究,班子成员通过学习形成了统一认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将学校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从而不断提高学校科学发展水平和办学综合实力的迫切需求,是全面落实上级精神、优化高校教育事业发展环境、事关政令畅通与否的一项严肃而事关大局稳定的政治任务。学院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将通过中层干部会议等形式传达贯彻教育部和市教委依法规范办学要求,进一步统一全院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氛围,并确定由院党政领导亲自挂帅,责成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按计划、分步骤全面有序推进规范办学排查工作。
二、切实强化五项工作措施,促进学校工作规范和谐发展。
(一)理顺职责,突出重点
学院根据文件精神,召集学院系、部(中心)进行了规范办学专项检查工作部署,对照教育部、市教委规范办学相关规定进行了自查。学院继续教育中心作为继续教育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党委要求,对学院与中国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两所主办高校合作建立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进行了重点检查。从自查和督查情况来看,学院系、部没有实施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办学行为,与相关主办高校建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均能按照教育部、市教委相关规定以及主办高校对校外学习中心管理要求开展各项教学管理和支持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