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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三、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十一)实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计划。市、县市区人事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重点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2009年在全市促进36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办、创办企业的,要在科技型企业认定、税收优惠、资金筹集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参与农业开发,创办、合办农、林、牧等经济实体的,所在地政府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在农贷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县市区政府要通过财政、社会等多渠道筹集的方式,相应安排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为其提供创业补贴、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补贴等支持。

  (十二)加大创业服务支持力度。努力建设创业载体,依托各园区资源,逐步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构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条龙”服务。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扶持政策。

  四、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十三)拓展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要结合灾后重建和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推进实施,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人才信息进校园和建立就业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平台、实行未就业(失业)登记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发挥职能优势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应有的支持。同时,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各地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定期对本地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帮助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把握求职面试技巧,努力实现顺利就业。要适应新形势需要,以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为原则,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教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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