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绵府办发[2009]39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其就业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推动我市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一)加大面向基层就业专门项目落实力度。继续组织实施好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等专项计划。在2008年的基础上,各地要适当增加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专项计划招募名额。根据基层公务员编制空缺情况,每年选调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2009年,全市计划选拔12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二)大力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农业、扶贫开发、医疗、卫生、保健、防疫、文化、科技、体育、普法宣传、民事调解、托老、养老、托幼、助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等相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岗位特别是由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招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现行就业促进政策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