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住契机,严格标准,加快县乡镇服务站的恢复重建。
各县市区要抓住灾后重建契机,按照国家下达的恢复重建规划和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快县、乡镇技术服务机构的恢复重建,尤其要重点建好县级服务站和中心乡镇服务站。重建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国家发改委、国家计生委和建设部颁发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等国家规范,充分体现合理区域布局、完善服务功能、保证建设质量、符合服务规范的总体思路,达到“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总体要求。用两年时间,实现县、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村服务室满足服务需要。
(二)利用载体,规范服务,全面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一是提高孕前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质量。坚持每年三次为已婚育龄群众开展环、孕情检测,同时,开展乳腺疾病、生殖道感染疾病等妇科疾病的免费检查和男性生殖保健的宣传与咨询。育龄妇女接受规范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率达到80%以上;已婚育龄夫妇享有免费的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达到100%;流动人口免费服务率达到80%以上。
二是规范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坚持国家指导和群众知情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以维护群众权益、提高综合节育率为目的,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及温馨提示,让公民知晓享有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和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知晓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及公民应履行的计划生育义务,确保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90%以上,计划生育手术知情同意率达到100%,落实避孕措施及时率达到95%以上(民族县达85%以上),育龄群众对所采取的避孕方法基本知识和药具发放渠道知晓率、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民族县达80%以上),出生人流比控制在0.25以下。
三是严格手术常规操作。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依法执业,人员编制落实,结构合理,资质符合执业要求。严格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等技术规范,努力把节育手术并发症控制在1‰以下,力求无技术事故发生,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文书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文书书写、立卷建档和规范管理制度,尊重服务对象,保护个人隐私。建立健全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
五是落实随访服务。建立定期随访和技术服务质量定期分析制度。对落实避孕节育手术和使用避孕药具对象要及时提供规范的随访服务,建好随访服务档案,做好“痕迹”管理,术后和药具随访服务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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