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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质量管理。

  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企业全面实施质量管理,加强企业质量自检和自我把关,确保药品生产经营质量,有效防止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不定期组织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GMP、GSP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加强质量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组织企业公开向社会作出保证产品质量的承诺。

  (三)加大曝光力度,推进诚信建设。

  要探索建立企业“黑名单”、违法违规企业曝光等制度和企业诚信档案,大力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监督检查、产品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发现问题的企业,根据发生问题的性质和次数,视情况列入“黑名单”;对问题产品,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予以曝光。同时,对问题产品的相关企业法人(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提出行政建议,督促其加强自律、严守法规、诚实守信,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四)实施召回规定,召回问题产品。

  要指导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按规定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使用者的危害。

  (五)强化政府职责,摆在重要位置。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药品安全的责任;定期评估和分析本辖区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支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任何单位不得干扰药品监管相关部门正常监管执法。要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各地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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