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全面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实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情况,开展化学原料药专项整治,将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以近期被举报的企业、国家药品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抗生素产品的企业、使用特殊药品作原料药的企业、停产半停产效益差的企业以及近1年内没有进行过跟踪检查的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发现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程序上报,收回GMP证书或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要不断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管,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制剂室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办标准,对无证配制、超范围配制、违规调剂和违反《
药品管理法》的行为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按照程序上报,依法吊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要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重点检查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对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列入重点监管品种目录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严重违规的企业,按照程序上报,依法吊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三)在流通环节,着力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要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情况,严格许可证管理,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等违法活动,坚决打击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出租、出借、买卖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出租或出借柜台行为,严肃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真实等违规经营行为,对情节严重的,按照程序上报,收回GSP证书,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要强化对重点监管品种的专项治理,做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药品、麻黄碱复方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监管,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防控药械、抗震救灾捐赠药械和疫苗使用的监督检查。要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抽验力度,加强对高风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全面、综合分析抽验数据,查找不合格药品的原因,着力防范高风险产品安全问题。要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加强对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发布广告的监测管理,重点对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篡改审批内容、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故意夸大疗效以及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等问题进行监测。对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违法广告的药品,严格监督检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违法广告“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严重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发布媒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工商、公安、药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反馈广告监测信息,使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得到严厉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