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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2)政府补助资金。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管理关系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财政补助政策规定,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中央财政对中央所属高校学生按照政府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省财政对省属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科研院所)学生按照所在地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对市属高校学生按照省财政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市财政对市属高校学生按照当地政府补助标准,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外,给予足额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和个人缴费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管理。大学生日常医疗所需资金,继续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3)筹资标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可适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进行相应调整。

  (二)保障方式。

  1、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及门诊大病统筹与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双统筹”保障方式。大学生因病住院和门诊大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水平同当地城镇居民一致。

  2、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实行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不设个人帐户)。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的办法,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当地高校当年实际参保大学生人数,从统筹资金中按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拨付给高校。由高校与其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确保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当年度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度不足部分由高校承担,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实施监督管理。

  3、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其符合规定的住院的医疗费用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就医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4、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通过自愿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5、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大学生需在高校所在地之外住院的,可选择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大学生异地就医和转诊治疗,按照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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