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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9]223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市审计局、绵阳银监分局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
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人行绵阳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绵阳银监分局)

  根据省建设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审计厅、省银监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川建发[2009]20号)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工作任务

  2009年要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长效的原则,以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监督和管理的长效机制为重点,促进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问题整改纠正到位、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提高、落实“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达到覆盖面不断扩大、缴存人数不断增长、公积金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的目标。

  各管理处、分中心要继续进行“三清三建、六查六纠”,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及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落实监管措施,保证资金安全;狠抓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督促公积金管理部门规范管理,保障公积金安全运行,做好迎接部、省检查准备工作。

  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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