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1、具体督查时间、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市领导联系确定。
2、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负责通知新闻单位(泸州日报、泸州晚报、泸州电视台),组织、协调检查组集合地点、出发时间、检查路线等相关工作。
3、请各督查组牵头单位及时将检查的主要情况告知市安办(电话:3101065、传真:3101719),以便汇总上报。
附件2:
市级部门重点行业2009年国庆节期间公共安全督查表
组别
| 督查行业
| 牵头单位
|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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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 煤矿(古蔺县)
| 市安监局
| 李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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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煤矿(叙永县)
| 市安监局
| 李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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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煤矿(泸县)
| 市安监局
| 王从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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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
| 危险化学品
| 市安监局
| 陈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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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组
| 道路交通
| 市公安局
| 何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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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组
| 消防安全
| 市公安局
| 何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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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组
| 水上交通
| 市交通局
| 梁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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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组
| 建筑施工
| 市规建局
| 郭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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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组
| 特种设备
| 泸州质监局
| 欧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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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组
| 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
| 市卫生局
| 康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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