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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国庆节期间公共安全工作的通知

  要求:1、具体督查时间、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市领导联系确定。
  2、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负责通知新闻单位(泸州日报、泸州晚报、泸州电视台),组织、协调检查组集合地点、出发时间、检查路线等相关工作。
  3、请各督查组牵头单位及时将检查的主要情况告知市安办(电话:3101065、传真:3101719),以便汇总上报。

  附件2:
  市级部门重点行业2009年国庆节期间公共安全督查表

组别

督查行业

牵头单位

组长

第一组

煤矿(古蔺县)

市安监局

李克清

第二组

煤矿(叙永县)

市安监局

李 进

第三组

煤矿(泸县)

市安监局

王从顶

第四组

危险化学品

市安监局

陈伟辉

第五组

道路交通

市公安局

何文君

第六组

消防安全

市公安局

何文君

第七组

水上交通

市交通局

梁中元

第八组

建筑施工

市规建局

郭 庆

第九组

特种设备

泸州质监局

欧海林

第十组

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

市卫生局

康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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