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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国庆节期间公共安全工作的通知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安全防范,继续抓好整顿、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品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认真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九)供电供水安全。经委、安监、供电等部门要加强重要场所和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供用电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做好应急电源管理和用电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人员准备和应急物资准备,防范供电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建设、水利部门要加强供水管网检修和储水监测,确保供水和饮水安全。
  三、全面检查,重点督查,切实整改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迎国庆、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9〕208号)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及时查清安全隐患,查清危险源;市政府领导和市级部门要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的公共安全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项检查,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安全措施落实;各区县和乡镇政府要重点督查,特别要加大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区域和行业的督查力度,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发现的隐患要逐个逐条落实责任、限期整改,确保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管,依法严格监管,实施行业有效指导,强化社会监督,把责任主体的自我约束与主管部门的管理督查结合起来,形成维护公共安全的长效机制。严肃法纪,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公共安全责任体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对公共安全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和告诫,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要严肃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附件:1. 市政府领导2009年国庆节期间公共安全工作督查表
  2. 市级部门重点行业2009年国庆节期间公共安全督查表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市政府领导2009年国庆节期间公共安全工作督查表

带 队

领 导

督查地点及内容

牵头单位及联系人

参加单位

刘国强

城区重点客运企业、车站、渡口、码头,公众聚集场所。

市安监局

李克清

(13508030011)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交警支队

杨松柏

重点桥梁、公路、铁路等建设工程。

市发改委

税光跃

(13508031088)

市安监局

市交通局

市规建局

李小端

重点旅游线路、景区、景点,建筑施工工地,公共交通;重点地质灾害,非法开采煤矿。

市旅游局

姚照平

(13708280745)

市规建局

市国土资源局

石海龙

重点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公共卫生。

市文化局

王一平

(13909089895)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市消防支队

张显富

重点商场、市场;重点煤矿、危化品企业。

市安监局

李克清

(13508030011)

市商务局

市消防支队

李继郁

重点电力设施,国有控股重点企业,食品安全。

市经委

李 锋

(13882799678)

市国资委

市公安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陈万春

重点水陆客运企业、渡口、车站,河道采砂。

市交通局

梁中元

(13708280581)

市运管处

市海事局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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