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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国庆节期间公共安全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国庆节期间公共安全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9〕1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将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公共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府发电〔2009〕57号)精神,结合我市公共安全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2009年国庆节期间公共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庆节期间公共安全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要作为公共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公共安全管理职责,深入一线检查落实各项公共安全工作。公共安全工作主管部门和各专业部门要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检查和指导,认真研究解决本行业、本系统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和化解各类公共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教育,特别要增强基层职工和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的能力,确保全市国庆节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公共安全事件。
  二、突出重点,狠抓一线,落实措施
  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公共安全制度,强化措施,加强力量组织和物资保障,完善应急预案,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公共安全工作。
  (一)确保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交通、民航、水运、公安等部门要提前做好客流预测和分析,制订周密的节日运输方案,及时疏散客流。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做好交通工具检修工作,严禁带病运营。加强路面巡查,严厉打击无证、酒后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深化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道路障碍和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水上安全各项监管措施和制度,重点整治船舶非法载客,严格执行救生衣管理制度。加强车站、码头、机场管理,强化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平稳运营。
  (二)狠抓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安监、国土、经委等部门要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全面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改矿井要加强巡查和监控,坚决打击明停暗开、违规生产等非法行为。狠抓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深入细致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重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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