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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文件资料配送体系

  一是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接到项目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时,窗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并联审批实施手册,及时对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文件资料不完整的,要求项目单位补充完善后再统一受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窗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受理,并依据项目各类审批权限,标明文件资料的配送部门。

  二是需初审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应将初审部门审核意见同时报送并联审批窗口。没有初审意见的,应要求项目单位补充完善后再统一受理。

  三是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受件后,原则上应在受理次日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系统将文件资料送达相应审批部门或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专门的文件传送渠道,各政务服务中心向本级审批部门传送文件资料,通过窗口工作人员直接与审批部门衔接送达。

  七、项目审查

  一是受理部门接到政务服务中心送交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开展审查工作,如需项目单位进一步补充完善文件资料,受理部门通过网络平台等形式通知项目单位及时补充完善。受理部门完成项目审批后,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二是需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审批事项,征求意见部门已纳入并联审批系统的,项目单位提供文件资料时,将相关文件资料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系统分送征求意见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主管部门审查文件资料后,将审查意见通过网络平台转送审批主管部门;征求意见部门未纳入并联审批系统的,暂按传统程序将相关文件资料送达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八、信息共享

  建设并联审批网络平台,是实现信息共享的基础。信息共享主要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和各审批部门审批信息两个方面。网络平台设计按照内外网分隔的原则,外网向社会公众开放,内网向具有相应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开放。其中,政策咨询、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审批进度信息在外网发布,项目批复文件信息在内网发布。

  (一)网络平台建设维护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牵头完成并联审批网络平台设计、建设等任务,维护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行,加强网络平台建设维护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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