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部门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分阶段清晰罗列审批事项所需的文件资料清单,并标明各类事项的审批权限、办事流程以及初审、征求意见部门设置情况等。发展改革部门将各审批部门确认的并联审批依据、文件资料清单、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服务承诺等汇编成并联审批实施手册,明确并联审批总体办事流程,分发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同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方便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查询。
2.项目申报单位的前期准备。
一是项目单位申报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通过网络平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电话咨询等方式,熟悉项目审批所需文件资料、审批权限及前期工作深度要求。
二是按照并联审批阶段,对同一阶段涉及的并联审批事项一次性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报,各审批事项所需文件资料应分别装袋。
三是同一阶段纳入并联审批的批复文件同时又是其他部门审批前置依据的,项目单位无需提供该批复文件,审批部门之间根据并联审批进展情况,通过网络平台共享获取。
(二)项目分阶段申报
一是项目提出阶段,项目单位向网络平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同时通过项目所在地(或就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请项目备案(咨询函),并一次性提供所需附件资料。
二是项目可研(项目申请报告)深度阶段,项目单位在完成可研阶段相关基础工作后,将有关可研深度阶段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窗口申报,并一次性提供所需的附件资料。
三是项目初设深度阶段,项目单位在完成初设阶段相关基础工作后,将有关初设深度阶段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报,并一次性提供所需的附件资料。
四是项目开工深度阶段,项目单位在完成开工深度阶段相关基础工作后,将有关开工深度阶段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报,并一次性提供所需的附件资料。
各审批阶段,项目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或政务服务中心查询了解项目审批进展情况,需进一步提供文件资料的应及时补充完善。
六、文件资料传送
(一)文件资料传送方式
并联审批文件资料包括相关审批事项涉及的申请文件、报告和附件资料等,采用纸质与电子资料相结合、当前以纸质资料为主的方式传送。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逐步增加电子资料的传送比例。文件资料的传送由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受件,再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分类配送到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