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
道路交通、消防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
水上交通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
建筑施工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
水利、渔业船舶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
民爆物品、电力行业由市经委牵头组织。
农业机械由市农机局牵头组织。
特种设备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
重点建设工程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
矿山非法生产、地质灾害治理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
市属控股企业由市国资委牵头组织。
五、检查步骤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9月1日-9月10日):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督促检查(9月11日-10月10日):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采取抽查、互检、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所有乡镇(街道)进行检查,确保这一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国庆60周年活动是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这一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围绕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分管负责同志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安办。要建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市安办要加强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