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1.煤矿:深化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2.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4.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5.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
6.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情况;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7.重点建设工程: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吸取近期市内外建设工程事故教训,落实防塌方、防坠落、防倒塌等安全措施情况。
(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七)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情况。
四、检查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责,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责。此项工作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即在企业全面自查基础上,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和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开展工作。市级综合督查由市安办牵头组织,专项检查由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分别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