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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迎国庆、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迎国庆、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2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重点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迎国庆、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8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年”及“三项行动”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国庆60周年和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迎国庆、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加强对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重点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2009年7月20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9〕7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安委会转发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泸市安委〔2009〕17号)贯彻落实情况;2009年重大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以及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工作开展情况。

  (三)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的情况;贯彻执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的情况。

  (四)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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