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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

  六、积极探索更加便捷的新农合筹资模式和新农合一卡通网络管理途径,简便管理流程与手续,更加便民利民。

  附件:泸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方案(试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附件:
泸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兼顾参合农民的愿望,发挥新农合制度互助共济的作用和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卫生服务的功能,扩大受益面,引导参合农民有病早治,就近合理就医。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门诊基本医疗,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

  (二)以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门诊服务为主体,引导病人就近就医。

  (三)对医疗机构实行“金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存”,对病人实行“按比例补偿封顶”的方式,双向控制门诊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力求基金平衡。

  三、资金来源、用途及管理

  门诊统筹基金按统筹基金的30%预算。从2010年起不再设立家庭帐户基金,农民个人筹资部分全部作为门诊统筹基金,基金可滚存下年度使用,原家庭帐户剩余资金可在规定时限内继续使用。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和管理手段的改进,可以适当增加门诊统筹资金的比重。

  门诊统筹资金只能用于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的补偿。

  门诊统筹资金由县级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不得下放乡镇管理。

  四、门诊费用的补偿与结算程序

  参合病人门诊须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本区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相关程序审核报销。

  新农合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就诊病人垫付应该补偿的门诊医药费用,垫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定点医疗机构须提供门诊补偿登记汇总表、收费发票(或电脑打印的收费清单)、复式处方(结算联)、门诊观察病历等材料向经办机构申报资金;审核程序为乡镇卫生院审核后报乡镇政府合管站复审再报区县合管中心审核;基金支付由区县合管中心审核后报区县财政局并划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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