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和调整工作时间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2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8日,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日期间,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泸委办〔2009〕66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值班工作,确保安全稳定,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