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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抓好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抓好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9〕16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庆节假期日益临近,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工作要求,现就抓好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将抓好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梳理各项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国庆期间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进一步严格重点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购买登记制度要求,督促涉及重点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09年第14号)和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9〕155号)要求,落实购买流向登记制度,确保剧毒化学品和重点化学品不意外流失,严防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事件的发生。
  三、进一步严格违规企业的处罚工作,对前阶段检查(明查暗访)过程中发现的未建立重点危险化学品购买登记制度的3家企业(位于杭州市中河中路106号的天鸿五交化有限公司、义乌市欧憬化工有限公司、台州市中川医疗器化有限公司),当地安全监管监管部门要分别下达停产停业整改指令。各地要举一反三,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检查力度,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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