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落实阶段。厅机关各局处室和厅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业务工作,把中央“四个文件”的学习与贯彻落实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工作指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定期对本部门本单位学习贯彻中央“四个文件”情况进行自查,对照规章制度,认真查摆本部门本单位在贯彻执行中央“四个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为推进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政治保证。二是要始终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三是要组织厅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照《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四是要结合省两办近日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9〕86号)的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规范厅机关和厅属各单位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等环节,严格监管责任,健全监管方式(10月底前完成)。
(三)督查总结阶段。厅党组决定,把中央“四个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对厅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年底,要结合年度考评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厅机关各局处室和厅属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央“四个文件”的同时,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针对当前腐败案件中发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调查研究,推进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扎实推进我省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11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党支部(党委、党总支)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精心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中央“四个文件”工作,把学习贯彻执行中央“四个文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要求之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二)注重结合,统筹推进。学习贯彻中央“四个文件”要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杜绝“走过场”、“两张皮”等各种形式主义的做法和现象,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厅机关各局处室和厅属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大对中央“四个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及时报送学习贯彻情况的动态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