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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央“四个文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央“四个文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民纪〔2009〕166号)


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
  近期,中央连续下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等四个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文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个文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通知》(浙委办〔2009〕76号)的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特制定《关于学习贯彻中央“四个文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九月九日

关于学习贯彻中央“四个文件”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计划

  为认真抓好中央四个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我厅反腐倡廉建设,特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一、目标要求
  中央四个反腐倡廉重要文件是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管理、规范廉洁从政行为、推进重点领域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推进我省民政工作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厅机关各局处室和厅属各单位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四个文件”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结合自身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实际,扎扎实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工作步骤
  学习贯彻中央“四个文件”,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学习阶段。各单位各部门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中央“四个文件”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既要有声有色,又要扎扎实实,努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中央“四个文件”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中央“四个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带头抓好贯彻落实。厅机关各局处室和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也要认真学习中央“四个文件”,自觉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是党员干部自觉学。厅里统一征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读本,发放给机关党员干部,每个党员干部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学。三是专家学者辅导学。邀请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学者来厅,就中央“四个文件”的贯彻落实作专题辅导报告,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四是支部组织交流学。在党员干部开展自学、听取报告的基础上,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学习会,就中央“四个文件”的学习心得进行座谈交流,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纪守法(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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