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
杭州杭印路基地迁建工程、三堡基地迁建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发改函〔2009〕249号)
省水利厅: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杭州杭印路基地迁建工程、三堡基地迁建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水计〔2009〕8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省防汛物资储备杭州杭印路基地迁建、三堡基地迁建。现就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省防汛物资储备杭州杭印路基地和三堡基地是省级防汛物资储备仓库和防汛队伍的集结基地。由于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和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州三堡排涝工程建设需要征用杭印路基地和三堡基地的土地,而防汛物资储备必须满足保障应急的需求,因此,杭印路基地和三堡基地必须抓紧迁建。
二、原则同意杭印路基地迁往拱墅区铁路北站单元,新址建设9400平方米物资储备用房、500平方米维修养护用房、500平方米物资展示和设备演示用房、2500平方米配送业务用房和500平方米附属配套用房,共计建筑面积13400平方米;三堡基地迁往江干区三堡水湘村,一期工程建设抢险物资设备维修保养用房1500平方米、抢险队伍集结区5500平方米、管理及配套用房2500平方米、防汛物资储备库7500平方米,共计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两个基地合计建筑面积30400平方米。工程新址的防洪能力应达100年一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