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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财政所(办)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财政所(办)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渝财基〔2009〕2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指导乡镇财政管理,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形成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我们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重庆市乡镇财政所工作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重庆市乡镇财政所工作规则(试行)

二OO九年九月八日

  附件:
重庆市乡镇财政所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指导乡镇财政管理,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形成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乡镇的财政所,各区县(自治县)街道财政办参照执行。
  三、财政所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财政职能,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努力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
  四、财政所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工作职责

  五、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依法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勇于奉献,勤政廉洁。
  六、财政所基本职责: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决算草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依法组织收入,保障乡镇党政机构和社会管理等基本运转的支出需要,严格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做好直补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加强“村财民理乡代管”工作,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
  七、财政所要定员定岗定责。按照基本职责,结合实际工作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全体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相应岗位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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