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的通知
(渝财企〔2009〕575号)
市国资委、市级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市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07〕121号)等规定,特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请遵照执行。并将201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市级企业根据2009年度盈利预测情况和下年度发展需要,编报本企业201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计划,于2009年10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
二、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根据所属企业2009年度盈利情况和年度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计划进行测算,汇总编制本部门201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方案,于2009年11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审核。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07〕12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为市级有关部门、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市级预算部门)及其出资设立或管理的国有企业、公司制企业(以下统称市级企业)。
第三条 市财政局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将草案报市政府审定,预算草案经市级人代会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市级预算部门执行。市级预算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所监管市级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方案。
第四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预算收入由市财政局组织市级预算部门根据市级企业年度盈利情况和年度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计划进行测算;预算支出根据当年预算收入规模编制,不列赤字。
第五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反映当年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计入库额及上年结转收入,包括以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