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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9年9月9日 川价发[2009]152号)


各市(州)物价局、广播电影电视局:

  为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目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关于印发整合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资源组建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的通知》(委办发电[2009]26号)文件,全省网络公司正在进行全面整合。在整合工作完成前,各地暂不调整有线电视收费标准。

  二、各地在进行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保留至少六个模拟频道,转播中央、省和当地电视台的主要节目,供暂时不愿收看数字电视的原用户免费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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