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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CNG汽车专用装置检测试点工作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CNG汽车专用装置检测试点工作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2009年9月17日 川价发〔2009〕156号)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绵阳市、南充市物价局、财政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请求制定CNG汽车专用装置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川质监函〔2009〕121号)收悉。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研究加强城市公交车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纪要》(川府阅〔2009〕126号)精神和省政府领导批示,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川价函〔2006〕300号)的有关规定,现对CNG汽车专用装置(CNG气瓶管路)检测试点工作中涉及的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CNG汽车专用装置检测收费是CNG汽车专用装置检测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其收费标准应当从低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CNG汽车装置检测收费标准暂由绵阳、南充两市物价局会同财政局依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在绵阳、南充开展在用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试检验工作的通知》(川质监发〔2009〕35号)和《在用汽车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检验规范》(DB51/T929-2009)的要求确定,在征得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同意后,报经市政府批准执行。

  三、此项检测试点收费暂按服务性收费管理,与CNG气瓶定期检测收费同步执行。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参照川价函〔2006〕30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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