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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隆叙铁路集装箱运输价格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隆叙铁路集装箱运输价格的批复
(2009年9月22日 川价发〔2009〕158号)


四川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隆叙铁路集装箱运输业务运价的请示》(川铁集团〔2009〕69号)收悉。铁道部已同意你公司泸州站办理20、40英尺集装箱运输业务。经我局研究,隆叙铁路集装箱运价仍按川价函〔2007〕206号规定执行:即每吨公里0.20元;运价以外的运杂费和装卸费等按国家铁路现行规定执行。另加收每吨公里0.20元的还贷专用资金,还贷专用资金必须单独列帐,专用于还本利息,不得随意列支和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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