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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行2009年度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比赛的通知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行2009年度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比赛的通知
(沪语委〔2009〕9号)


各区县教育局、语委,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话推广工作,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和口语表达能力,使广大中职生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我爱我的祖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活动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同时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举行2009年度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比赛。活动具体实施工作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的组织形式、程序和方法

  (一)初赛

  由各校自行组织。各校要广泛发动学生参加比赛,努力做到班班有比赛、校校有选拔;要结合语文教学、口语训练第二课堂,通过比赛和选拔切实提高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和口语表达能力;要通过丰富多样的比赛形式,选拔优秀选手组成复赛参赛队,参加由市语委、市教委组织的复赛。

  复赛参赛队每队3人。各校报名参加复赛的队伍一般不超过3个,在校生超过5000人的学校可以增加一个队伍。

  (二)复赛

  1.复赛由市语委、市教委统一组织。

  2.比赛以经典诵读和即兴说话的形式进行。参赛队员当场抽签选择3个需要诵读的经典诗文题目,从中选定1个题目进行诵读,然后围绕该诗文的主题思想、艺术特色等,用普通话进行即兴说话,说话时间2到3分钟。

  3.比赛评选方法:每队3人先分别进行经典诵读和即兴说话的个人比赛,然后将个人成绩相加得出总分,并根据总分的高低确定进入决赛的参赛队,同时将根据复赛成绩评选个人奖项。

  (三)决赛

  1.决赛由市语委、市教委统一组织。

  2.比赛以主持、即兴说话等形式进行(具体要求在决赛队领队会议上布置)。

  3.比赛评选方法:进入决赛的参赛队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规定项目的比赛,由评委会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评选团体奖。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复赛

  1.日期:11月14日(星期六),各校各队具体参赛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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