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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职工医院改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职工医院改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9〕201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天津市职工医院改扩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9]35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市职工医院改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普通病床200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22.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10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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