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职工医院改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职工医院改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9〕201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天津市职工医院改扩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9]35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市职工医院改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
普通病床200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22.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10元/床·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