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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乐(山)仁(寿)公路乐山段延长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期限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乐(山)仁(寿)公路乐山段延长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期限的批复
(2009年9月21日 川交发[2009]51号)


乐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延长乐(山)仁(寿)公路乐山段试收费期限的请示》(乐市交[2009]21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你市乐(山)仁(寿)公路乐山段60.8公里收费项目,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发[2007]20号文批准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试收取期限从2007年4月8日至2009年10月8日止。

  鉴于目前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收费转正资料尚未完成,不能按期办理转正手续,经研究,同意乐(山)仁(寿)公路乐山段60.8公里收费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延长至2010年9月30日,到期不得再延长试收费。该项目试收费延长期间,其收费标准、站点设置及票据使用等仍按川交发[2007]2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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