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4月-8月)
各单位要针对内部评议收集的意见建议、外部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说明情况,要提出整改方案积极创造条件限时解决;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整改结果要及时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和评议代表反馈,并于2010年7月底前向同级纠风办和省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报送。
省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和各市(州)物价局监察部门要对基层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察和抽查,对整改不力,问题仍然突出的单位,要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要通过整改,促进系统各单位齐抓共管政风行风建设的责任机制不断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与从政从业行为准则进一步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机制逐步形成,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成效更加明显,广大群众对物价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满意度大幅提高。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9月-11月)
各单位要对评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特别是评议的做法、成效、发现和纠正的主要问题以及评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于2010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省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将汇总各地的评议情况和问卷测评结果向省纠风办报告,并向全系统通报。 各级物价部门要通过评议,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促使评议由解决具体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由突击性推动向靠制度保证转变,由外力推动向自觉推动转变,积极建立纠评建相互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形成靠制度约束、靠工作衡量、靠群众评价的评议氛围。要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内容。对于群众满意度较低、排名靠后的单位,上级物价部门要根据不同情况,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于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强化群众监督、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政府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措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研究探索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规律,把评议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