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升服务理念、夯实服务基础、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推进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上,切实解决服务承诺制、“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措施的落实问题,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态度生硬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五、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8月-9月)
l.进行工作启动。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任务,宣传动员,让系统干部职工了解评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充分行使评议和监督的权利。
2.聘请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各单位要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党政机关、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中聘请一批政风行风评议代表,为外部评议作准备。
3.各单位要设置评议意见箱、评议电子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各市州物价局制定的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要于2009年9月25日前,报送省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自主评议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3月)
1.内部评议。各单位要根据评议内容结合省局制定的《评议表》,按照有序、集中、保密的原则,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采取无记名填写《评议表》与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收集汇总评议情况和干部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
2.外部评议。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06〕8号)要求,组织评议代表通过开展明察暗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归纳梳理形成评议意见建议,通过评议大会将评议意见建议向单位负责人“面对面”反馈。
自主评议情况特别是查出的主要问题、意见建议要通过会议、公示栏、内部信息等形式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并及时向当地纠风办和省物价局反馈。自主评议的总体情况于2010年3月底前向当地纠风办和省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报送。各单位要对自主评议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自主评议取得实效。
3.开展明察暗访。各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政务窗口和基层单位进行暗访,每季至少暗访一次,及时发现和查纠政风行风存在的问题,对典型的政风行风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