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海安华新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2009)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海安华新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苏价工[2009]318号)
海安华新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海安华新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华新热电[2009]0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公司投资建设的热电工程(2×75t/h循环硫化床锅炉+15MW抽凝机组)投入商业运行后脱硫设施已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联网,根据我省电价的有关规定,核定你公司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148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