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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庆假期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庆假期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苏价检[2009]306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庆假期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市场监督,促进价格自律。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行”和“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努力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各类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要主动向经营者宣讲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帮助经营者提高价格法律意识,采取提醒、告诫、警示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合法行使自主定价权,遏制跟风涨价和不合理涨价。

  二、密切关注市场,维持价格秩序。要重点对食品、液化气、旅游景点、交通运输、停车收费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巡查。关注市场价格动态,遇到价格异动等特殊情况,迅速启动价格监督检查应急预案。要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借机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三、认真举报值守。各地要严格执行值班纪律,确保“12358”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受理投诉,耐心解答咨询,及时调查处理,努力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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