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深建规〔200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者集体资金投资进行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从工程建设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开始到招投标完成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的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阶段。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认为所涉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