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得5分。
(二)与附近的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距离(5分)。
1.1000米以下的,得1分;
2.1000米-1500米以下的,得2分;
3.1500米-2000米以下的,得3分;
4.2000米-3000米以下的,得4分;
5.3000米以上的,得5分。
(三)药店连锁公司的其他下属零售药店有无纳为医保定点的(5分)。
1.没有的,得0分
2.有1-2家的,得1分;
3.有3-10家的,得2分;
4.有11-20家的,得3分;
5.有21-30家的,得4分;
6.有31家以上的,得5分。
(四)零售药店营业时间(10分)。
1.8小时以下的,得2分;
2.8小时-12小时以下的,得4分;
3.12小时-15小时以下的,得6分;
4.15小时-24小时以下的,得8分;
5.24小时的,得10分。
(五)零售药店有无经营除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商品(指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生活用品)(10分)。
1.有,得0分;
2.无,得10分。
(六)零售药店及其连锁公司违规违法情况(10分)。
1.药店有违规违法记录的,得0分;
2.药店连锁公司违规违法情节较重的,得0分;
3.药店无违规违法记录,但其连锁公司总部及其他药店违规违法情节较轻的,得2分;
4.药店及其连锁公司均无违规违法记录,得10分。
(七)零售药店在营业时间内,执业西药师或西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服务的情况(10分)。
1.有1名的,得1分;
2.有2名的,得6分;
3.有3名的,得10分。
(八)零售药店在营业时间内,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服务的情况(10分)。
1.有1名的,得1分;
2.有2名的,得6分;
3.有3名的,得10分。
(九)配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医保西药、中成药)的数量(2330种)(15分)。
1.10%以下(232种)的,得0分;
2.10%-30%以下(233种-669种)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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