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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9]79号)


江苏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确定省教育考试院2009年江苏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教财函[2009]7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我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处在试点工作阶段,试点考试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办法,同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组织政法干警招录教育入学考试时收取报名费、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的规定执行,即入学考试报名费为每人20元,考试费为每门26元。其它票据、收支管理等按现行相关规定制定。我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收费标准试行两年,有效期满前2个月,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核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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