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苏价服函[2009]76号)
江苏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请明确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收费的请示》(苏建计[2009]276号)收悉。为减轻考生负担,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财综[2008]96号、苏价费[2008]392号)规定,取消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证书工本费、证章费,并就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入分配意见函复如下:
一、报名费:每人每专业10元。
二、考试费:
1、专业理论考试费每人每专业60元,其中市留40元,上缴省20元。
2、专业案例考试费每人每专业70元,其中市留40元,上缴省30元。
三、各有关部门、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作为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