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市旅游局:负责对辖区内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做好监测工作。督促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旅游区(点)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防灾知识培训。落实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监测、值班、速报、应急处理等制度,做到预防责任到人,防治措施到位。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消除灾害隐患。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旅游设施建设工程,督促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十)郑州铁路局南阳车务段:组织实施对铁路沿线两侧地质灾害的巡查,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现险情要加强动态监测,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强降雨期间增加巡查次数。负责铁路沿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尽快恢复铁路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铁路建设工程,督促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十一)市安监局:督促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科学堆放废石、废渣,加强尾矿库管理,防止尾矿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落实预防责任和防治措施。
(十二)市农综办、农业局、林业局:组织、指导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调查,督促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农业、林业生产建设单位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监测、值班、速报、应急处理等制度,做到预防责任到人,防治措施到位。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消除灾害隐患。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农业、林业建设工程,督促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组织有关单位对灾区的野生植物资源进行抢救,并就地质灾害对农业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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