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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宛政〔2009〕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有关单位:
  现将《南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南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四)地质灾害防治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在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相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二、部门工作责任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会同市气象局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应急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负责组织因自然因素造成、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治理和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指定单位负责治理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和责任进行分析论证和认定,责令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及时进行治理,消除灾害隐患;负责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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