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加强产业集聚区招商品牌建设,高水平策划招商概念,实行专业招商或专题招商,加大项目推介力度,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质量和水平。创新招商方式,支持采取资源整合、异地托管、项目共建、税收共享等方式,积极承接发达地区链式或集群式产业转移。鼓励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产业集聚区进行连片综合开发,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运用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十二)提高项目入驻门槛。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运用土地、规划、环保、项目准入等手段,严格入园企业的审核把关,科学合理引进。完善入园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将入园企业的管理、效能与兑现优惠政策挂钩。严格控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水平项目建设,加快淘汰现有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促进集聚区产业结构优化。严格限制三类工业项目进入城市规划区域内的产业集聚区。
四、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十三)加快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产业集聚区依托现有基础和优势产业,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创业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中心等各种创新载体。支持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大公司、大集团,在集聚区内建立研发中心。引导产业集聚区建立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培育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代理等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相应服务。
(十四)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发挥财税等政策杠杆的导向作用,引导鼓励产业集聚区加大科技投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投入体系。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在产业集聚区兴办科技型企业,创办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和培训基地。在研发经费、住房补贴、家属随迁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支持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十五)积极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加大产业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突出解决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产业升级和产业链条延伸。鼓励引导企业与大公司、大集团建立技术战略联盟,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实施一批产业技术引进消化再创新项目。鼓励产业集聚区内企业自主创新,努力培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对产业集聚区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给予优先支持。
五、努力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