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责任
1.市政府责任: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职业教育攻坚经费,明确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攻坚工作责任,完成职业教育攻坚任务。督导、检查所属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攻坚工作。整合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合理调整学校布局,重点建设职教园区和一批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形成中等职业学校为骨干、辐射到乡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2.县(市、区)政府责任:负责本地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制定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职业教育攻坚经费,完成职业教育攻坚任务。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确保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整合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重点办好1-2所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的职教中心或中等职业学校;指导乡(镇)办好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实用技术和扶贫开发等各类职业培训工作。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责任
1.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和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的相关工作。制定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省、市级示范性职业院校、省、市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改善办学条件,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协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等部门,按照省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收费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抓好落实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要求,筹集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社会资金、学费收入。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职业教育发展和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全市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继续落实2005-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指导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3.市财政局:按照确定的职教攻坚的投入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市级职业教育攻坚专项资金和各项配套资金。会同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落实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逐步实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办法。督促各地按照市政府要求,落实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