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比例不得低于30%。中等职业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可以使用非教育资产作抵押或收费权作担保,筹措发展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办学主管部门不得以学费冲抵财政拨款,或以任何方式提留、挤占和挪用学费。
(十一)落实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经批准建设或扩容的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对经批准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职业院校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凡共建有实训基地的企业,可以优先在职业学校选用毕业生。凡建有校内实训基地的职业学校,可优先获取国家、省、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支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职业院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市、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规划本地区各类教育资源,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新校区后腾出的老校区,当地政府应优先用于基础教育事业;经批准也可参照我省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办法,将老校区土地置换收益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扩大办学容量。
五、切实加强职业教育攻坚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南阳市人民政府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攻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参与的职业教育攻坚机制。各级政府都要把职业教育攻坚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职业教育攻坚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按期完成攻坚任务。政府主要领导是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政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附件2: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筹措及职责分工)职业学校要强化市场意识,突出办学特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三)建立考核机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攻坚目标责任书,将攻坚任务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年对县(市、区)政府攻坚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攻坚计划结束后,市政府将对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突出业绩,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营造职业教育攻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