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企业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利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积极吸纳本地骨干企业加盟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校企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办学,加强职业教育集团自身建设,增强发展活力。支持公办学校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开展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新型办学体制探索;推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和东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农村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六)推进县域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各地要根据当地发展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职教强县(市)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强力推进职教攻坚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到2012年,全市要有80%以上的县(市)创建成为职业教育强县(市)。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加强职教中心建设的同时,继续加强乡镇成人学校建设。乡镇要统筹农村教育资源,结合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等建设,建设好一所独立建制、单门独院的成人学校,每个行政村依托小学建设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形成以县职教中心为龙头、乡镇成人学校为骨干、村成人学校为基础的三级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七)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加快发展。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经批准举办的民办职业院校,在建设用地、项目安排、评先奖优等方面与公办职业学校同等对待,在学生资助、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选择一批办学基础好、学生就业率高、发展潜力大的民办职业院校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其扩大办学规模。经当地政府批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可依法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名、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生活设施。鼓励省外、境外组织和个人合作举办职业教育。各级政府可采取出租、转让闲置教育设施等措施,扶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确保其依法办学,健康发展。
(八)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思想,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化办学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学分制、分阶段学习等更加灵活的弹性学习制度,全面推动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半工半读的培养模式。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一年、高职学生顶岗实习半年的制度,在一些专业领域探索两年制中等职业教育。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建设精品课程和特色专业,打造南阳品牌专业,培育特色学校。建立职业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职业学校师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学评估机制。积极探索职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新途径,强化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建设。切实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