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商品价格监测监管的通知
(湘价传电〔2009〕62号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各市、州物价局:
随着秋冬季节的来临,我省十四个市州相继出现了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相关防控药品特别是流感疫苗等价格出现了趁机涨价的现象,引起群众的不满和社会不安,为进一步保持我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医药用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促进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工作
从五月份开始,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坚持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药产品及相关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预警工作,实行“一周二报”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医药用品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省价格信息中心湘价信监[2009]32号通知要求,继续坚持于每周一、周四指定专人对相关医药产品、原材料及卫生器材(具体品种见附表)进行监测采价,并于每周二、周五上午8:30前将前日采集的价格数据,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一周监测调查巡视分析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省价格信息中心(邮箱:价格数据5540207@163.com;分析材料,5540207-3@163.com)。监测品种的规格、等级及计量单位保持前期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所选取的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二、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与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医药用品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相关药品原料产地和销售集散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检查、整顿和规范价格行为。检查要突出重点,抓住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进行,加强对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商品和流感疫苗(包括甲流疫苗)和抗病毒、增强免疫等药品的市场价格监管。要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要严肃查处采取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价格欺诈行为;要注意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自律;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要加强对媒体报道的跟踪调查工作,对反映的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的市场供应和价格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价格监督检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