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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发改、财政、农业、畜牧、审计、烟草、水利、气象、烟办和承保机构参加的南阳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查勘定损专家鉴定小组,负责会同承保机构对受灾标的进行定损。乡镇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主管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协助承保机构开展查勘、定损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畜牧、烟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积极参与农业保险承保险种、面积、数量核实和核灾定损工作,指导和帮助农民防范、抵御灾害风险;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并加强对补贴资金、赔偿资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开展农业保险资金的专项审计,确保农业保险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应有作用;承保机构要把办好农业保险作为服务“三农”和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具体承担配合定损、保费收缴和理赔等职责;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和促进农业保险工作。

  (二)规范保险行为,提高承保质量。承保机构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农户参保,坚决杜绝欺瞒、误导或强制农户投保现象发生。要加强对保险标的检验核查,凡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不予承保。实行“见费出单”制度,先足额收取农户承担保费,再出具保险单证。出具的保险单证应落实到被保险人,载明保险标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数量、保费、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费率等信息。采取集体签单的,应在保险单证后附上项目齐全的分户明细表,并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向农户发放相关单证。不同的承保机构承保相同的险种,必须实行由保监机构审批或备案的统一的保险条款、责任和费率,不得随意变更。一旦出险,承保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共同定损,签字生效。

  (三)严格理赔程序,维护农户利益。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要优化理赔工作流程,加快查勘定损速度,提高理赔服务质量。要在营业场所公开理赔程序、标准和争议解决方式,明确告知投保农户。要公开理赔结果,制作“农业保险赔款明细表”,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承保机构将赔款直接支付给投保人。

  (四)加强保费管理,提高保险质量。承保机构应于每年元月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上年度保费补贴匹配申请。投保人负担保费未足额收取的,不得作为申请保费补贴依据。各级财政部门应以承保机构签单数量和投保人负担保费足额收取为标准,核定本地承保机构各险种承保数量和应匹配保费补贴数额,并据此编报农业保险业务统计报表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决算报表,在每年2月底前,向承保机构支付保费补贴资金。在每年初,承保机构要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农业保险工作计划,年度保险工作结束后,要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呈送负责性的年度农业保险情况报告。对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编造虚假赔案套取保险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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